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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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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浅论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之宏观战略对策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来源:海淀区职务犯罪律师
[导读]: 商伟律师,海淀区职务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商伟,海淀区职务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


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


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1,《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赵秉志,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王学成,职务犯罪要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浅论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之宏观战略对策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廉政的根本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廉政的根本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宏观战略决策。笔者认为,今后我国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工作的战略方针和工作目标应是:由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下面,笔者拟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现阶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理解不够。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领导与干部,没有正确看待经济建设、稳定局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使一些党员和干部放松了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警惕和对自己的严格管理,思想上蜕化变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预防犯罪工作量大,而且不能面面俱到,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可能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这些错误认识与做法,造成了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环境与条件。


2、立法和实际脱节,造成职务犯罪呈现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各种犯罪包括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然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表现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监督法》,一直也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格局。建国至今,部门和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由各部门、行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由于种种原因,部门和行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也没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到部门、行业内领导的职务犯罪时。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的缺乏监督和制约,加上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体制缺陷,客观上就形成了职务犯罪扩大和蔓延的趋势。


3、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存在各种漏洞。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时间很短,如何进行改革开放、如何进行经济建设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过来。因而,我们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的不完备都还要逐步完善,还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塞各种漏洞,使之合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备,造成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治,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现象。正是各种漏洞的存在,形成了职务犯罪的条件。


4、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


在我国,权力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由来以久,固然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分不开,每个部门、行业都有与之相应的权力但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遗留物。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过程中,这些东西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转变政府的职能,解决决策中领导与班子的关系、监督问题,同时解决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规范性等等,这是防止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关键。泰安的胡建学不是就说过: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吗


5、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视与惩治的力度不够大。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腐败的惩处。在解放北京时,毛泽东同志就把它提出来,要求共产党人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不做李自成。建国后除了领导同志身体力行廉洁奉公以外,对刘青山、张子善这类高级干部进行了惩处,维护了党的纪律,同时也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避免了苏联解体、匈牙利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更迭的后果。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现在职务犯罪所涉及的官员一个比一个资格老、官职高、级别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往往在职务犯罪的同时,还涉及到金钱、美女等等。这些都表明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又太小,不能震慑职务犯罪分子,法律的预防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6、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没有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就没有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


7、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少指导性。


长期以来,在谈到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对策,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二、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构筑心理防线。


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化,一些干部在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情况下,没有能够抵御腐败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漏洞,大肆进行腐败活动直至走向犯罪。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当中,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


2、建立监督法、完善行政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的制订,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对权力进行监督,来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我国制订一部《监督法》,使法律监督机关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样,在我国制订行政监督条例和党纪纪检部门的监督条例,完善干部人事、民主决策、办事程序公开等制度,建立决策民主,办事公开、公正的政府机关运行体制,建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尤其是要完善对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机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要求。只有建立完备、有效的一系列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体制上保证监督的有效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才可以真正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达到的效果。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廉政的根本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




3、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调研和重大政策的论证,通过分析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完善立法和落实配套措施的建议,积极推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注意运用和吸收企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理论和现代化模式、手段,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系统、部门和单位科学规划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


4、在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改变过去轻预防重惩处的思想,采取各种方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


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果,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措施咨询,促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创新。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新经验,正确引导,不断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5、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地方党政、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各级地方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要清楚地认识到职务犯罪对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危害,要认识到职务犯罪对人民群众与党和人民政府血肉联系的损害。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充分依靠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审计、税务等负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的机关与部门的联系,加强与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联系,严打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腐败,建立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和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理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应当专职进行预防工作,不要由其他部门、科室的人员来兼任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运作程序顺畅、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


7、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


在研制开发职务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发案规律及发展变化趋势预测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和利用同预防、揭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特定事项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同时,注意建立辖区内部门、单位的渎职侵权举报线索存查档案。即对某件线索经查举报的事实存在,只是因为其损害事实、后果或者金额等尚不够立案标准而暂时没有立案的线索建立档案,以备将来进行调查时一并处理。


8、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具体分析、有具体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抓紧落实;仍然不予落实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基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和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维护他们的家庭幸福。因此,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建立适应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